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立案標準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立案標準

(一) 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 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

(三) 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