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財產的國有所有權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爲違反國家規定,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低價出售的行爲。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同、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除此不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由故意構成,並有明確的徇私動機。如果不是出於故意,不具有徇私舞弊的動機,而行爲人是由於思想知識水平低,專業知識不足,業務工作能力低,以致在國有資產折股和出售時發生錯誤則不能構成本罪。

二、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其實,所有犯罪行爲的構成要件都是以上4種,只不過具體到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的話,本罪有法定的表現形式,法定的犯罪主體,像普通公民就不能構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