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公司財產罪的量刑標準

侵吞公司財產罪的量刑標準
侵吞公司財產的行爲可能構成職務侵佔罪、貪污罪或者挪用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爲。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必須有侵佔的行爲,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如果僅有非法侵佔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爲,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職務侵佔罪和貪污罪的量刑標準爲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標準爲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貪污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第二百七十二條 【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