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保全需要交納保證金的原因是:爲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從而要求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交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條 保證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