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附加刑有4種,分別是剝奪政治權利、罰金、沒收財產、驅逐出境。附加刑,指刑法規定,補充主刑適用的刑罰方法。附加刑可以與主刑一起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蔘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驅逐出境,是強迫犯罪的外國人離開中國國(邊)境的刑罰方法。我國《刑法》規定: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種類】附加刑的種類如下:(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