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包括:1、罰金;2、剝奪政治權利;3、沒收財產;4、驅逐出境。附加刑,指刑法規定,補充主刑適用的刑罰方法。其特點是既能獨立適用,也能附加適用。罰金刑屬於財產刑的範疇,它是以強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單位)交納金錢爲內容的刑罰方法。法律依據:《刑法》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的種類如下:(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