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與強迫交易罪區別是哪些

強迫交易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如下:
1、主體不同。強迫交易罪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構成,而敲詐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構成。
2、主觀方面不同。強迫交易罪行爲人實施強迫交易行爲主觀上是爲了達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詐勒索罪行爲人主觀上則是爲了非法佔有公私財物。
3、客體不同。強迫交易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市場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權、財產權或其它合法權益;而敲詐勒索罪侵犯的客體是簡單客體,即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4、客觀方面不同。強迫交易罪行爲人對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脅方法,而敲詐勒索罪則只能使用威脅、要挾方法,若行爲人當面對被害人使用暴力,則超出了敲詐勒索罪的範圍。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敲詐勒索罪與強迫交易罪區別是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