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構成遺棄罪

遺棄罪是指負有扶養義務的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爲。中國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種。
構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
2、在客觀上表現爲行爲人對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沒有生活來源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絕扶養的行爲。扶養包括長輩對晚輩的撫養、晚輩對長輩的贍養以及夫妻之間的扶養。
3、犯罪主體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的人。
4、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應當履行扶養義務。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但犯罪動機的不同不影響定罪,可作爲量刑時考慮的情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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