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訴訟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四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發現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透過和解、調解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惡意訴訟構成要件:
第一,當事人具有主觀的惡意,意圖使對方當事人受到損害而爲自身謀取利益;
第二,當事人須向法院提起訴訟,利用法院審判程序和法律的強制力使對方當事人受到損害;
第三,對方當事人受到訴訟的困擾並因此受到損害;

惡意訴訟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