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構成不正當手段倒賣車船票罪

如何構成不正當手段倒賣車船票罪
律師解析:符合下列條件即構成不正當手段倒賣車船票罪:
1、倒賣車船票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
2、主觀上表現爲直接故意,且以兩利爲目的;
3、犯罪客體是車票、船票的管理活動;
4、客觀上表現我行爲人以不正當手段實施了倒賣車船票,情節嚴重的行爲。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僞造或者倒賣僞造的車票、船票、郵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數額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