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超員立案標準

危險駕駛罪超員立案標準爲超員20%。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構成危險駕駛罪。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據此可知,超載20%爲一個界點,超過20%屬於嚴重情況。

危險駕駛罪超員立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