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賣菸草50條以上的,構成違法行爲。【法律依據】根據《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一次銷售捲菸、雪茄煙50條以上的,視爲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從事菸草製品批發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