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爲境外竊取情報罪由以下要件構成:(一)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二)犯罪主體爲一般主體;(三)犯罪客體是關於國防應祕密的文書、圖書、消息或物品、情報;(四)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爲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祕密竊取國家情報的行爲。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爲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