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出省被發現是警告還是收監

第一次發現是警告。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給予警告,並出具書面決定:違反關於報告、會客、外出、居住地變更規的;受到司法行政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居住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假釋建議書並附相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作出裁定。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明文規定,社區服刑人員在緩刑考驗期間,違反監督管理規定、不服從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受到三次以上警告,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可以向原判決法院提請收監執行,原判決法院必須在一個月內進行判決。受到警告一次,只要不再違反有關規定,或者沒有被公安機關治安拘留、強制戒毒、刑事拘留等,不會收監執行的。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十三條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十四條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

緩刑期間出省被發現是警告還是收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