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會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嗎

會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法律上就包括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酒駕車一次性撞擊造成特別重大傷亡的,客觀上基本具有與放火、決水等四種行爲相當的危險性、破壞性,故有理由認定爲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實踐中具體案件的情形較爲複雜,尚不能僅因造成特別重大傷亡後果就認定行爲人當時出於故意心態,因而認定爲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還要綜合案件的具體情節來認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肇事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一點沒有疑義,但在何種情形下可認定爲該罪,則常常引發很大爭議。
對醉酒駕車行爲認定爲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必須同時符合該罪的主客觀條件,不能簡單以危害後果判斷醉酒駕車是否構成該罪。根據是否造成嚴重危害後果,醉酒駕車可以分爲多種情形,不同情形下需要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釐清界限的程度也不同。

酒駕會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