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的中止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只有人民法院有權依法中止探望權行使。中止程序有兩種情形:一是當事人單獨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中止間接撫養一方的探望權;二是當事人在履行生效裁判或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權利人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徵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後認爲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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