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涉嫌犯罪是可能導致仲裁中止的,但中止應當是與仲裁案件有直接關係的犯罪事實,與仲裁案件無關的情況下,是不可以中止的。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銷裁決的,應當裁定終結執行。撤銷裁決的申請被裁定駁回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六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