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刑事犯罪民事案件中止的情況有哪些?

一、 涉嫌刑事犯罪民事案件中止的情況有哪些?

涉嫌刑事犯罪民事案件中止的情況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爲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爲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爲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二、案件中止是什麼意思?

1、民事案件審理中發現其實是刑事案件,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2、中止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後,作出判決之前,出現了某些使審判在一定期限內無法繼續進行的情況時,決定暫時停止案件審理,待有關情形消失後,再行恢復審判的活動。

3、《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三、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具備的條件

1、財產保全一般由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2、對當事沒有提出申請的,但爭議的財產可能有毀損、滅失或其他危險的,法院可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

3、在起訴前,只能由當事人提出保全申請,且必須提供擔保。法院不能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

4、其他適當的保全措施。

5、案件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屬於給付之訴。

6、在訴前或訴中提出申請。

7、訴中提出申請的前提是,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訴前提出申請的前提是,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民事案件中止的具體情況,可以結合實際的犯罪事實來進行處理,法律上規定了上述情況是可以進行民事案件中止的,但如果不符合條件 ,也可以按照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訴訟來進行合法的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