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犯罪中止的類型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中犯罪中止的類型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犯罪中止的類型有哪些

犯罪中止形態的類型有預備中止、實行未了中止和實行終了中止三類,犯罪中止的認定標準是:

(一) 行爲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

(二)行爲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爲。

(三)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

(四)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爲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二、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區別有哪些?

1、發生的時間不同。

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着手實施犯罪以後,犯罪預備階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則要求必須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即在實施犯罪預備或者在着手實施犯罪以後,達到即遂以前放棄犯罪,均能構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

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於行爲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實際結果違背行爲人的本意,即欲爲而不能爲。在犯罪中止中,行爲人出於自己的意志而主動放棄當時可以繼續實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爲而不爲。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別。

3、行爲結果不同。

犯罪未遂的結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爲人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並不等於不發生任何損害結果。犯罪中止要求行爲人必須徹底地放棄犯罪。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犯罪中止還要求行爲人必須有效地防止他已經實施的犯罪行爲之法定犯罪結果的發生。

4、刑事責任不同。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對中止犯的處罰輕於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勵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爲進行下去,從而有效地保護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透過犯罪分子的類型,可以看到在犯罪預備階段其實也存在着犯罪中止,比如犯罪嫌疑人準備犯罪工具的過程中又放棄了購買犯罪工具,這就屬於預備中止,通常只要嫌疑人自己主動放棄犯罪的,免於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性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