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犯人律師多長時間能見

刑事訴訟過程中,律師依法所享有的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在刑事案件當中,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進看守所以後;
案件移交至人民檢察院之前,只有律師纔有資格能夠會見到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看守所犯人律師多長時間能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