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律師會見規定有哪些

看守所律師會見規定有哪些

當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在看守所的時候,其他人是不能進行會見的,只有律師可以有資格對其進行會見,爲了便於瞭解犯罪情況以及更好的爲其作出辯護,律師憑自己的三證即可進入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那麼看守所律師會見規定有哪些?下面本站小編就爲您詳細介紹。

看守所律師會見規定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覈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這一條文,可知:

1、辯護律師持“三證”即可要求在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除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外,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經過偵查機關批准。

2、辯護律師可以向偵查機關及犯罪嫌疑人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有權向偵查機關提出意見,從而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在偵查階段,律師還可以就其瞭解的案件情況與偵查機關溝通,從而幫助偵查機關明確偵查方向,準確懲罰犯罪。

3、看守所負有及時安排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義務,並且立法對上述時限予以明確規定,看守所安排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時間大爲縮短。

4、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方式上的祕密性,不再需要偵查人員陪同,不被監聽,有利於律師和犯罪嫌疑人之間充分交流,相互信任,從而更好地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我們根據以上全文已經全面的瞭解到看守所律師會見規定有哪些了,只要不是重大罪行例如危害國家安全罪等的罪犯,律師都可以憑自己的三證進入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而且辯護律師與犯罪嫌疑人的交談內容不需要陪同,不得被監聽。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