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搶奪危險物質罪是以什麼標準立案的

刑法中搶奪危險物質罪是以什麼標準立案的
律師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搶奪危險物質罪立案規定:本罪是行爲犯,只要行爲人實施了搶奪危險物質的行爲,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偵查。
本罪是指個人或合夥搶奪危險物質的行爲,此罪的基礎刑期爲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盜竊、搶奪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搶劫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盜竊、搶奪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