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怎麼認定,尋釁滋事罪與搶劫罪有哪些區別?

尋釁滋事罪怎麼認定,尋釁滋事罪與搶劫罪有哪些區別?
律師解析:尋釁滋事怎麼定罪,要根據行爲性質而言,行爲人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構成尋釁滋事罪: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五)利用資訊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或者編造虛假資訊、明知是編造的虛假資訊,在資訊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尋釁滋事罪與搶劫罪區別如下:
1、主觀特徵上不同。尋釁滋事罪是以滿足耍威風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爲動因,以破壞社會秩序爲目的。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爲目的,犯罪動機多種多樣。
2、客觀上不同。尋釁滋事罪表現爲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行爲。搶劫罪表現爲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爲。
3、客體上不同。尋釁滋事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