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有什麼?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有什麼?
律師解析:一、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罪。
二、越境轉移固體廢棄物的犯罪,包括:
1、進境傾倒、堆放、處置固體廢物罪;
2、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
3、公民個人或者單位以原料利用爲名進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四、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犯罪,包括:
1、非法捕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頻危野生動物罪;2、非法狩獵罪。
五、毀壞耕地罪。
六、破壞礦產資源罪,包括:
1、擅自採礦罪;
2、破壞性採礦罪。
七、非法採伐珍貴樹木罪。
八、破壞林木罪,包括:
1、盜伐林木罪;
2、濫伐林木罪;
3、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罪;
4、公民個人或單位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罪。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向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農田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四)致使多人重傷、嚴重疾病,或者致人嚴重殘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