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條件: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權利和身體自由權;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爲;3、本罪的主體是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4、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