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不批捕後的程序是什麼

檢察院不批捕後的程序:
1、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2、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檢察院不批捕後的程序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