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對犯罪集團的特徵包含什麼

刑法對犯罪集團的特徵包含什麼
律師解答:三個特徵。律師解析:第一,犯罪集團由三人或者三人以上組成。三人以上組成犯罪集團的目的是爲了共同實施犯罪。
第二,犯罪組織比較固定。
第三,犯罪集團有預謀、有計劃地實施犯罪活動。無論是團伙犯罪、集團犯罪,還是黑社會組織犯罪,均是共同犯罪。團伙犯罪是一般共同犯罪的一部分,一般沒有領導與被領導關係,只有少數團伙犯罪存在一種不穩定、不固定的領導與被領導關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爲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爲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