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原告撤訴了被告怎麼辦

故意傷害原告撤訴後,被告需要執行撤訴後的相關事宜。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宣告判決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或者被告改變其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爲,原告同意並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行政,訴訟中原告申請撤訴有兩種情況:
一是原告在行政機關未撤銷、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爲的情況下申請撤訴。
二是原告在行政機關撤銷、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爲的情況下申請撤訴。兩種申請都須經人民法院裁定準許。

故意傷害原告撤訴了被告怎麼辦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輕傷是必須由公安機關依據傷情鑑定而得出的,並非依據常人主觀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