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緩刑不會構成累犯。首先,累犯是前罪與後罪都是故意犯罪,此爲構成累犯的主觀條件;其次,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5年之內,這是構成累犯的時間條件;最後,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後罪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這是構成累犯的刑度條件。而判處緩刑的人實際上並沒有執行刑罰,所以判緩刑不會構成累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