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處拘役的,在公安拘役所或看守所執行。2、在刑期執行期間,刑法還規定準許其每月回家與親人團聚一至二天。3、拘役期限爲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一年。4、被判拘役,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法律依據】《刑法》第43條,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