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追繳欠稅罪的主體是誰

逃避追繳欠稅罪的主體是具有納稅義務的個體工商戶、個體承包戶、租賃經營戶、個人合夥企業等特殊主體。不具備納稅義務人資格的不構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具有納稅義務的個體工商戶、個體承包戶、租賃經營戶、個人合夥企業等特殊主體,不具備納稅義務人資格的不構成犯罪。

逃避追繳欠稅罪的主體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