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盜竊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入室盜竊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撬門破窗人室盜竊的,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立爲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的,應當認定爲“入戶盜竊”。
入戶盜竊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住宅權,而且極易引發搶劫、殺人、強姦等惡性刑事案件,嚴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於入戶盜竊的這一危害性,爲了加強對人身、財產權的保護,刑法作此修改,所以沒有對數額限制。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竊取他人佔有的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行爲。
1、犯罪客觀構成方面,“入戶盜竊”的前提是要有“入戶”的行爲,然後還要有“盜竊”的動作。
戶,是指家庭及其成員與外界相對隔離的生活場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爲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帳蓬以及漁民作爲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等。
2、犯罪主觀構成方面,入戶應具有非法性。非法入戶盜竊是指未經他人許可,採取祕密方式,進入他人私人生活處所、住宅實施盜竊的行爲。
3、犯罪客體方面,不僅針對公私財物所有權,還包括公民的人身權利,如威脅隱私權、生命健康權。
入戶盜竊,是指非法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爲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爲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盜竊的行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執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第三條
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多次盜竊”。
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的,應當認定爲“入戶盜竊”。
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盜竊,或者爲了實施違法犯罪攜帶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盜竊的,應當認定爲“攜帶凶器盜竊”。
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應當認定爲“扒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