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符合以下要件構成侵犯通信自由罪:(一)主體要件: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二)主觀要件:主觀方面爲故意;(三)客體要件:侵犯的對象是公民的信件,可以包括電報、信函等文字郵件,但不包括匯款、包裹、書籍紙包等郵件;(四)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爲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的行爲。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