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的特徵是什麼?

非法拘禁罪的特徵是什麼?
律師解析:非法拘禁罪具有如下特徵: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爲。
3.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是出於故意,並且具有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爲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