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構成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罪?

如何構成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罪?
律師解析:如何具備下列要件即構成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罪:
1、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
3、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4、客觀方面由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土地的行爲構成。法律依據:刑法》第四百一十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