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構成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如何確定構成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律師解析:確定構成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需要的條件分別是:
客體是國家對金融的管理制度;
主體是滿十六週歲,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單位
客觀上表現爲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情形;
主觀上是直接故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第一百七十四條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