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轉讓武器裝備罪怎麼構成的?

非法轉讓武器裝備罪怎麼構成的?
律師解析:非法轉讓武器裝備罪的構成爲: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武器裝備的管理、使用制度。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武器裝備規定,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的行爲。主體爲特殊主體。即本罪適用於申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等人員。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條
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賣、轉讓大量武器裝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羣衆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爲,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爲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