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罪綁錯人怎麼算

綁架罪綁錯人怎麼算
律師解析:綁架錯了人構成綁架罪。
這種情況在刑法理論上屬於對象認識錯誤,又屬於事實認識錯誤。
也就是在故意犯罪中,犯罪人對實際的行爲對象是否屬於自己意圖行爲對象產生錯誤的認識,預想加害的對象與實際加害對象不一致,但法律性質上一致。
在這種情況下歸責原則是仍然按照綁架罪(故意犯罪既遂)處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爲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