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執行的拘役能否在有期徒刑扣除

執行拘役可以在有期徒刑扣除,根據《刑法》第七十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在判決宣告後發現漏罪的並罰中,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且《刑法》規定,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儘管刑法和司法解釋均未明文規定拘役刑期與有期徒刑刑期可以折抵,但拘役一日完全可以解釋爲“羈押一日”,因此,在司法實踐中是進行了扣除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七條

已執行的拘役能否在有期徒刑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