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要滿足什麼條件

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材罪的構成條件是:
主體:該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單位,也包括個人;既包括生產者、銷售者,也包括購買並使用者。
主觀方面:學界通論認爲該罪只能由故意構成。
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第一,行爲人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而生產、銷售。第二,或者醫療機構或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而購買、使用,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爲。
客體:從刑法立法方式看,本罪侵犯的客體爲複雜客體。其主要客體爲國家對醫療用品的專門管理制度,次要客體爲公共安全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構成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要滿足什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