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申請重新鑑定的條件如下:(一)鑑定程序違法或者違反相關專業技術要求的;(二)鑑定機構、鑑定人不具備鑑定資質和條件的;(三)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或者違反迴避規定的;(四)鑑定意見依據明顯不足的;(五)檢材虛假或者被損壞的;(六)其他應當重新鑑定的情形。《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四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