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劣藥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生產、銷售劣藥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生產、銷售劣藥罪的成立條件是:
1、侵犯的客體爲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與公民的健康權利。
2、犯罪主體實施了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爲。
3、犯罪主體是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單位
4、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劣藥的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