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還是過失

玩忽職守罪的判刑標準:
1、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忽職守罪是國家工作人員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玩忽職守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還是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