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抓去多久纔開庭呢

故意傷害罪,批捕後偵查機關一般應在2個月內偵查完結,到檢察院和法院一般各需要1個月時間,前後基本3個月就完成,案情複雜的,半年至更久都可能。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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