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的主觀認定

故意傷害的主觀認定:犯罪嫌疑人雖與被害人素不相識,但在雙方產生糾紛後,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頭部,胸腹部等要害部位擊打數拳,致使被害人身體多處受傷,且力度較大,造成脾臟破裂和腹腔大量出血,足以認定上訴人有傷害他人的主觀故意,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沒有預見不影響其傷害他人的主觀故意的存在,因此犯罪嫌疑人構成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的主觀認定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