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緩期執行的,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爲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減爲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死刑立即執行判決後,要報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原審法院接到執行死刑命令後應在7日內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判決和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後執行。下列判決和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一)已過法定期限沒有上訴、抗訴的判決和裁定;(二)終審的判決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覈准的死刑的判決和進階人民法院覈准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