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對偷盜工廠電纜的規定是哪些

偷盜工廠電纜分爲以下兩種情況:
1、沒有使用的電纜,按普通盜竊罪論處;
2、使用中的電纜,按破壞電力設備罪論處。
具體規定如下: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新刑法對偷盜工廠電纜的規定是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