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的認定是什麼

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的認定:
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公司、企業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場競爭秩序。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支付回扣、手續費是本罪客觀方面的主要表現形式。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經營者,即從事商品經營、營利性服務等經濟活動的法人、其它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機關或其所屬部門也可能成爲主體要件。本罪主體具有多元性和平等性。
(四)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均爲故意。
《刑法》第三百九十條,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爲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的認定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