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代理詞是什麼

審判長、審判員:

刑事附帶民事代理詞是什麼

某某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某某親屬某某的委託,指派某某律師擔任被告人某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的第一審代理人。代理人依據現有的卷宗材料,結合經庭審質證查明的事實和證據,發表以下代理意見,希望合議庭予以採納:...綜上所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對參加聚衆鬥毆受重傷或者死亡的人及其家屬提出的民事賠償請求能否予以支援問題的答覆》的相關規定,本代理人認爲,某某應該承擔某某、某某和某某所要求的死亡賠償金的非主要部分,應當連帶承擔某某死亡的喪葬費,應當連帶承擔某某、某某的被撫養人生活費。

以上意見,望合議庭斟酌。

此致

某某中級人民法院

代理人:某某

某某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