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搶劫和搶奪

搶劫,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爲。構成搶劫罪的顯著特徵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財物。而搶奪的強力行爲則沒有這種故意,而僅以奪取公私財物爲已而滿足。因而其行爲的強力程度低於搶劫所使用的暴力。即使搶奪時,由於用力過猛,致使被害人受傷,因爲沒有傷害的故意,也不能視爲暴力而定搶劫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爲。

如何界定搶劫和搶奪